會務公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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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汽貨錦字第038號

2007-03-01

轉送有關總統96、1、29、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ㄧ、第九十二條修正條文,及交通部、內政部96、2、1、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、第38條至39條之ㄧ,第42條、第44條、第61條、第61條之ㄧ、第77條、第95條、第100條、第102條、第104條、第108條、第111條、第119條、第120條、第128條至第130條、第135條至137條、第140條、第142條、第143條;增訂第83條之二條文,自民國96年2月1日起施行案之新舊條文對照表資料附件供參,上揭道安規則之修正部分,其第16條原對於異動登記要求單證照(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)正本之規定,已修正增加可用該證明文件影本,另加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受理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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